留房给儿女“赠与”比较省?专家揭1因素不划算!节税可用这方法:保房产还能“获得更多孝顺” – 大保社

留房给儿女“赠与”比较省?专家揭1因素不划算!节税可用这方法:保房产还能“获得更多孝顺”

留房给儿女“赠与”比较省?专家揭1因素不划算!节税可用这方法:保房产还能“获得更多孝顺”

中国台湾高房价让年轻人难买房,不少父母也会提前为子女准备房产,不过想要留房给孩子,该选择用赠与继承还是买卖才能缴最少的税?其中大有学问。

根据内政部的中国台湾房屋继承、拍卖及赠与移转量显示,这10年来到今年中国台湾房屋赠与移转总数大致持平,皆维持在4.4万户上下。

赠与数量从100年起逐年递增,104年达到高峰,但从105年起快速减少,105年后保持在4.2-4.5万栋的稳定数量;继承数量则从100年起即“逐年递增”,迄今走向未变,去年更随着房价向上,继承数量持续增加,显示“继承”渐成长辈房产移转的主流。

品嘉建设董事长胡伟良指出,这种情形和当前的房屋移转税赋太高有关,因为若以赠与方式办理房产转移,除不得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而需多缴不少“土地增值税”外,恐怕还要补缴不少的“赠与税”,民众自然会借由继承来减少税赋。

胡伟良举例,自家公司在承作危老改建时也常遇到住户询问这类问题,改建后的房子究竟该如何登记?

基于节税考量,胡伟良都会建议尽量“避开赠与方式”,一来以赠与方式只要超过法定赠与额度,超出部分就要缴纳10%以上的赠与税,另外土地増值税仍需按一般税率缴纳,而排除了“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适用。

胡伟良表示,房产在产权处理上,不论是否有改建,仍以登记父母名义,也就是原老屋所有权人为宜,待百年之后再由子女继承,这样一来可以只缴遗产税而不需缴交土增税和赠与税,省掉巨额的税赋,另外,也因保有不动产而可以“获得更多的儿女孝顺”。

但若父母仍希望将改建后的房产登记在特定子女名下,那么建议则以“透过买卖完成转移登记”为宜,若子女收入不够或尚未成年,父母仍可借由事前规划逐年赠与资金或产权,之后再透过亲属间特殊的买卖契约,按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标准单价来完成买卖交易,这样的做法除了仍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外,也可以依父母的意愿做好房产的转移及避开日后子女间的财产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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