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0几亿身家却仗着母亲宠溺,要4姊妹抛弃继承父亲遗产…老代书叹:母护不肖子谁之过? – 大保社

他10几亿身家却仗着母亲宠溺,要4姊妹抛弃继承父亲遗产…老代书叹:母护不肖子谁之过?

他10几亿身家却仗着母亲宠溺,要4姊妹抛弃继承父亲遗产...老代书叹:母护不肖子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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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一读者来访,向我哭诉其父亲已往生逾2年多,迄今仍无法办理遗产相关事宜。乍听来访者所述情节看似单纯,一般遗产继承拖久不能办好,不外乎有人贪婪、有人乡愿、有人无知或利害关系人平时早已结下心结等。后来我就从专业角度抽丝剥茧,希望能查明该遗产继承问题究竟卡在哪个关键环节。

身家十数亿让母背千万欠税

独子还妄想独吞父遗产原来案主父亲身后遗有配偶、独子与4个女儿,并留有价值逾千万元的土地遗产。据告女儿之所以忿忿不平,乃身为独子的长兄本来经营一家企业,已拥有不下十多亿元的财产,却积欠国税局约3千多万元的营业税不缴纳。最让姊妹们忿恨、气不过的是,这位长兄竟不顾妈妈近90岁高龄,仍利用老人家最后的“残余价值”,借她的人头挂名公司负责人,来规避纳税的义务。换言之,就是将自己积欠国税局的3千多万元转嫁给自己的母亲,让老人家去扛他的债务。

我认为案主长兄心怀不轨、想暗算老人家,他可能不懂法律,也能聪明继承:遗产与继承实例全方位解说认定妈妈已经年迈,过不久两腿一伸、棺材板一盖,国税局对此也就无可奈何了。这就是4个女儿气不过的主因,任何有良知的人同样也不齿这种行径,我坚信天理昭昭,这位独子迟早会有报应。

自己的父亲过世已逾2年多,姊妹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身为长子不顾手足之情,尤其自己已有庞大财产,却仍贪婪要姊妹全部放弃继承,好让他这唯一的独子可一人继承。最可怜也是最无知的妈妈,已被儿子变更为公司负责人,无端背负积欠债务,还在这节骨眼护着不肖子,痛骂女儿不该继承,应全部让给她们的哥哥。这就是这桩遗产继承案件悬而未决的原因。最可笑的是4名姊妹要求依民法应继分继承办理,这位哥哥还自以为法律是他订的,坚持如非他一人独得继承就永不办理,姊妹们竟也信以为真而不知所措,才来找我。

应继分不继承 母护独子谁之过?

当我了解事情原委后,对这位哥哥的行为也深感憎恶,并当着案主的面痛加指责!岂有为个人贪婪不顾妈妈年老与名节,好像要致她于死地似地让妈妈背债,再者自己已很富有,竟还奢想贪求爸爸所留给其他姊妹的应继分遗产。我业务上虽看过不少案例,也还没亲眼目睹这世上竟还有这么恶劣至极的人。

后来我不觉莞尔一笑,心想既有这种人,法律自可制服他。我建议案主直接以公同共有先办理继承,以她一人申请即可为全体继承人办理,或通知其他姊妹一并办理,并将这不肖哥哥的继承规费与书状费注记,等他去取书状时再自行付清。如此一来可先将她哥哥一军!接下来的遗产应继分继承也迎刃而解了。如果这名独子因此与妹妹们撕破脸,也是他应得的,至少保全了其余手足应受的法律保障权利,不必再畏惧坏人拿翘。

本案让我深深感触,遗产不是哥哥赚来的,爸爸生前的丰功伟绩应由全体继承人共享。也奉劝天下的妈妈,自己也是女性应将心比心,不要再乡愿,儿子已那么恶劣对待老人家还要再护卫着他,更无厘头要怪罪孝顺的女儿们,这不是助纣为虐吗?

备注: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 22 条,遗产税纳税义务人为2 人以上时,应由其全体会同申报,未成年人或受监护宣告之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报。但纳税义务人一人出面申报者,视同全体已申报

作者简介

赵坤麟:82年国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88年普考合格不动产经纪人

赵育颉:国立台北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毕业,佳荣地政士事务所特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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