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担房贷宁愿分居,扶养两儿只出6千…人妻想离能告“遗弃”吗?4点教战摆脱婚姻枷锁 – 大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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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担房贷宁愿分居,扶养两儿只出6千…人妻想离能告“遗弃”吗?4点教战摆脱婚姻枷锁
Q:我是晓庭,48岁,丈夫49岁,结婚15年,有2个就读国中的儿女。我们是北漂族,长年租屋,但老公节俭,租的都是烂房子,前后搬了2次家,最后租的是两房一厅20坪公寓。但他有囤积癖,没采光的一间当仓库,全家就睡在另一间大通铺,屋况也差,处处壁癌!
我从结婚之初就想买房,但他老用南部公婆有房来搪塞,其实我们在北部也住不上,每次陪我看房只是应付,根本没想认真参与。
4年前我终于死心,自己买了一间房子。我告知他总价及搬家时间,希望各摊一半,他却嫌我买贵买小、离工作地点远,拒绝出钱。就连房贷保证人都不肯当,放话若我房贷缴不起就卖房,千万不能拖他下水。
我对他的无情感到失望,但仍照计划搬到新家,他没一起搬过来,从那时分居进入第5年。这几年他没帮忙缴房贷,也不肯付孩子学费,每月只各汇3千元到2个孩子帐户。有次透过孩子要他付学费,他是缴了,却把每月扶养费减到各只剩1千,不负责任到让我傻眼!
他1个月或更久才来探望孩子,就当尽了父亲责任;借口赚得不多、要付房租及生活费,坚持不肯多给孩子扶养费。事实上,他赚得跟我差不多,而我为了房贷及养育2个孩子,假日还得打工。
在我眼中,他抛妻弃子、自己逍遥生活,拒绝跟我一起打拼、同甘苦;他却说当初是我要搬出去,一切都是自作自受,害我心酸又无处吐诉。我厌恶他的自私、不负责任,原本想为了孩子,就让他搬来同住、不用付房贷,只要每月拿1万5当家用就好,但如此卑微的要求还是被拒绝!
当初曾担心他一人生活不会照顾自己,这几年下来,觉得他对我们母子毫无感情可言,却还坚持要给孩子完整的家而不愿离婚,都是我不好才搞成今天局面!
我们形同离婚多年,原想走法律程序,但顾及他是孩子父亲,希望好聚好散,他却根本不理会,到底怎样才能摆脱婚姻枷锁呢?
A:晓婷好,你先生不顾你的买房需要,对孩子负的责任也有限,跟这种无情男人当然只有离婚一途!尤其你能自主生活,不必忍受束缚,许多女人都是类似的“离婚预备军”,只是她们不像你经济独立,只能继续忍受。
不过他自认有付扶养费给孩子,仍能主张亲权,要好聚好散恐怕不易,即使循法律途径,还是需要相当准备。
难告“恶意遗弃”,4主张争权益
你觉得他抛妻弃子,只给微薄6千元扶养费,也不肯搬过来一起同居。但他认为,是你带孩子弃他而去,除非他有外遇,否则很难断定他是恶意遗弃,想以此为离婚理由,也没那么简单。
多数夫妻在离婚前都是分居状态,即使对方没付生活费,也很少能判定是“恶意遗弃”。反过来也有人会站在他那边,认为当初他没打算抛弃你们!
当然,你可以主张:
1、他因囤积癖而将租屋占用相当部分,这是对家人(你跟孩子)的虐待,这种观念近年已能普遍被接受;虽然他有租房,但提供的环境不适合孩子成长。
2、搜集他的收入资料,证明他有经济能力却仅愿给孩子6千元。同时也要保留各种单据,证明孩子生活费及学费远高于此数,其实是你独力在养育孩子。
3、详细记录他探望子女的次数,证明他对孩子们有多不上心,孩子们的观感也很重要。
4、举证你们已经分居多久,像现在是4年要进入第5年。虽然法律没规定夫妻分居多久能离婚,但若长期分居两地,平时不互相闻问,法院就可能认定婚姻关系出现裂痕,是可以诉请离婚的。
透过第三者调停,减少伤害
离婚对孩子或双方的伤害程度越低越好,但你先生根本不顾虑你及孩子感受,他说“给孩子完整的家”也是自欺欺人,因为实际分居4年了,彼此恶言相向,对孩子更不好。你若还想“好聚好散”,不想狠心当坏人,只能等待分居期间拉长、且孩子长大,离婚就容易成立。
而若想立刻挣脱婚姻枷锁,就很难扮演好人!为了减少伤害,最好还是请律师或通情达理的长辈亲友出面,透过第三者让双方清楚理解自己立场,也能协助思考对孩子或两人而言的最佳对策。
如果说不通,也可到法院诉请离婚,进入“调解程序”,委由调解委员会中的专业人士帮忙。若调解不成,才会进入“诉讼程序”,并非一开始就对簿公堂。但想要获得亲权及自由,还是需要一些努力,因为你先生就是靠着有利自己的传统观念来绑住你及孩子,想甩掉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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