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立遗嘱的特留分问题!不想遗产被败光,你该怎么办?

浅谈预立遗嘱的特留分问题!不想遗产被败光,你该怎么办?

“律师,我想写遗嘱,把我的财产全部给两个孙子”

“你的子女呢?是有什么特殊考量?”

“因为我的儿子、女儿,把我的钱都拐走了。只剩下二间房子,我怕房子又被子女败光,我什么东西都没有了赠与税。”

书立遗嘱的特留分问题…无奈的现行法规定

 

听完阿伯说的,不由得心中暗暗叹气。因为依照TW现行的法律规定,以遗嘱方式进行分配,确实得要考虑“特留份”的问题。

民法第1187条明定了:“遗嘱人于不违反关于特留分规定之范围内,得以遗嘱自由分配处分遗产。”换句话说,书立遗嘱的人,原则上只能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的情形下,以民法继承权顺序配偶和子女的顺序规定的遗嘱方式,自由的进行身后财产分配

而要理解“特留分”前,首先要先了解一下“应继分财产保全什么意思”的概念。所谓“应继分”,指的是指按照继承人的人数计算,每个人可以获得遗产的比例。而“特留分”则是法律设计出来对遗产继承人的最低保障,其数额为应继分的一定比例。由前面的解释,我们可以先得出一个初步的概念,特留分的数额会比应继分少。

假设,遗嘱内容违反特留分规定,会发生什么后果呢?

这时首大保社先要看的是,遗嘱本身有没有符合民法规定的要件(请参阅民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法第1190-1195条)。

但符合法定的遗嘱要件,也只是不会被法院认定整份遗嘱无效,而对于原本应该拿到特留分的人,不论遗产大战房屋赠与税完全没有分配到、是分配数量不足,都可向受遗赠人请求扣减遗产继承律师(民法第1225条规定参照)。也就是继承人如果没有分配到法律分配英语最低保障的特留分,针对差额部分都可以依法向受遗赠人请求给付。

因为阿伯目前还有子女在,不考虑有丧失继承权事由的情形下,依照民法第1138、1139条规定,阿伯的配偶、第一顺位的直系血亲(也就是子女)才有继承权

因此,虽然孙子也是阿伯的直系血亲,医嘱但因为第一分配职工薪酬分录怎么写顺位的子女仍有继承特留份权,阿伯如果要将身后遗产分配给孙子医嘱,就只能用遗嘱以遗赠的方式进行。

书立遗嘱特留分问题可能的解套方式

 

“可是这是我的财产,为何不能按我的想法分配?没有解套的方式?”

由于目前民法针对特留分规定的比例,虽有提出草案遗产分配原则下修,将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特留分,由应继分1/2,降低为1/3。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应继分1/3,降低为1/4,但因尚未经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仍无法主张。

而且即使主张遗产税最新消息2021,也是财产保险发生继承人分配遗产比例减少,仍然无法达到完全不受分配的目的。

因此,目前可行的方式,是建议立遗嘱人检视继承人有没有民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多久法第1145条所定:遗产分配比例图“一、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医嘱而受刑之宣告遗产税是百分之多少者。二、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三、以诈欺或胁迫妨害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妨害其撤回或变更之者。四、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五、对于被继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者。”之情形。遗产税是百分之多少

如有,建议可于遗继承权的先后顺序嘱中特别书立声明,作为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依据。一旦继承人的继承权遭剥夺,自然也就没有应继分、特留分的问题了。

遗产是礼物?还是不定时炸弹?

书立遗嘱特留分继承权顺序及分配比例问题:立遗嘱人的深思

 

多数违反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案件中,很常见的场景是立遗嘱人按自己的心愿,将财产分配给原本依法无法继承到遗产之人,当遗嘱一公布时,原本应该要受当遗产分配的人,就跳出来主张遗嘱分配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是分配的拼音希望能找出整份遗嘱无效的证据,让自己受分配的比例再提高。

原本想要照顾受遗赠人的心意,却埋下日后受遗赠人被迫上法院的导火线,如何周全自己的心愿,及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确实是值得立遗嘱人深思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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