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疼孙,他满20岁名下房产破千万!宠孙魔人“逼儿抛弃继承”让孙独得遗产,专家为何喊母汤? – 大保社

阿公疼孙,他满20岁名下房产破千万!宠孙魔人“逼儿抛弃继承”让孙独得遗产,专家为何喊母汤?

阿公疼孙,他满20岁名下房产破千万!宠孙魔人“逼儿抛弃继承”让孙独得遗产,专家为何喊母汤?

阿公爱金孙,想跳过儿子,直接让孙子继承可行吗?资深地政士分享一个近期案例,一名阿嬷过世了,阿公想把阿嬷的遗产跳过儿子,让孙子独得,并由孙子取得阿嬷名下所有不动产,剩下的少许现金,再让姑姑们均分,但这样的想法依照《民法》,根本行不通。

正业地政士联合事务所所长郑文在提及,一名阿嬷在今年9月往生,继承人有阿公及其儿女共四女一男,其中唯一的儿子排行老幺,后来儿子结婚后生下一个男孩,才刚满20岁的孙子,在阿公的庇荫下,身上的不动产登记早就破千万元,集财力与福气于一身。

当阿嬷往生后,阿公第一个想法,是直接把阿嬷的遗产跳过儿子,让这个金孙独得。于是希望儿子先去法院办理抛弃继承权,由孙子代替爸爸和四位姑姑们协议分配,再由孙子取得阿嬷名下所有不动产,剩下的少许现金,让姑姑们均分。

郑文在说,但依据《民法》1138条规定,若老幺完成法院抛弃继承,他的继承权将由四位姐姐取得,届时,这位长孙完全没有继承权,而非孙子代理取得继承权除非四位姐姐都一起抛弃继承权,阿嬷的遗产才会到孙子辈,再由这位长孙和阿嬷的外孙们,协议分割阿嬷遗产。

阿公一听到这样的后果,便反对如此的安排,因为四名女儿虽然出嫁了,但都很孝顺,至于外孙们,阿公完全没有把握,所以办理抛弃继承权的手续,戛然而止。

把继承权让给儿子为何不行?郑文在指出,依据《民法》1140条规定,1138条所定第一顺位之继承人,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是丧失继承权者,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也就是爸爸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才会由长孙和姑姑们协议分割阿嬷的遗产,此时,法律才会赋予长孙继承阿嬷遗产的权利。

他提醒,继承发生时权利的让与和我们想像的完全不一样,民众遇到这样的事宜时,一定要谘询专业的律师、会计师或地政士,避免发生错误时,无法补正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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