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灾时,雇主没有过失也要理赔?可开除员工吗?完整投保补偿QA:了解法律,避免吃亏是自己 – 大保社

职灾时,雇主没有过失也要理赔?可开除员工吗?完整投保补偿QA:了解法律,避免吃亏是自己

职灾时,雇主没有过失也要理赔?可开除员工吗?完整投保补偿QA:了解法律,避免吃亏是自己

当职业灾害发生,必有劳资争议,因为劳工想要拿到更高的金额,而企业当然能少给就少给,甚至于躲避应该负的职灾补偿或赔偿的责任,更有些劳保黄牛推波助澜,造成高发性的劳动争议事件。其实企业只要能够了解职灾的相关法律,正确投保劳保并做好补充职灾的商业保险,就可以用正确的保险风险转嫁规画,大大的减低企业的职灾风险,也可以让发生职灾的劳工家庭获得应有的保障

Q:职灾一旦发生,就算雇主没有过失也要补偿吗?

 

A:很多企业老板劳保跟《劳基法》分不清,劳保是社会保险,《劳基法》是法律,两者基本上没有交集,但在《劳基法》第59条职灾条文中指出,劳工若发生职灾,已由雇主支付费用给补偿者的是可以抵充职灾的补偿,所以就包括了劳保跟雇主购买的商业保险的理赔

企业老板要注意的是“补偿”这两个字,如果雇主有过失当然是要赔偿,没过失也要补偿,所以职灾一旦发生,雇主是给钱给定了。

Q职灾发生的医疗不是用健保医疗而是用劳保医疗,老板认为帮员工投保劳保就够了?

 

A:这是错误的想法,因为职灾理赔中会有几个理赔问题存在:

(1)职灾医疗期间会产生要给员工原领工资的问题,而劳保在这个部分第一年只理赔投保金额的70%,第二年是50%,所以是不是有留一部分给雇主付钱,更何况企业投保劳保常会有以多报少的情形,所以原领工资不足的部分是不是也是要企业拿出来。

很多企业老板有错误的观念,认为足额投保就没事了,不是这样的,就算是足额投保,劳保理赔也不是全部,所以企业必须购买补充的职灾保险来弥补不足的部分。

※ 重点:现在的问题是买错保险更加危险,很多企业会购买团体意外险,这样的规画是错误的,因为团体意外保险是不会赔原领工资的,但给职灾劳工原领工资却是企业的职灾责任。

(2)若医疗期间两年都不能痊愈,而且失去了原有的工作能力,但又不符合残废标准,就必须给一次性的40个月的平均工资给劳工,这部分不但团体意外险不赔,连劳保都不赔,所以就是企业老板要从口袋拿出来了,这点企业老板要特别注意。

Q保险如何规画才正确?

 

A:职灾最害怕的是劳工发生了残废,劳保会有理赔,但最害怕的是企业以多报少会产生理赔的差额,这部分还是企业要负担的。更可怕的是企业没有帮劳工投保或者让劳工去职业工会错误投保产生劳保不赔,那所有的残废理赔全部要企业老板承担。

或许企业老板还庆幸有买团体意外险,那就要看运气了,因为团体意外险的残废理赔只有11级79项,而职灾的残废等级是15级221项,而且还要加50%的理赔,所以团体意外险在职灾残废上的理赔会严重的不足的。

万一发生了最严重的死亡,要注意的是劳保会赔投保金额的45个月外,就是理赔的受益人顺位。

如果你的保险顾问在保单上的理赔顺位写法定继承人,就代表他是完全没有企业劳动法务管理的知识,因为劳基法的理赔顺位跟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是不同的,而《劳基法》是特别法,自然是以《劳基法》的顺位为主而不是民法法定继承人的顺位,这点企业老板要特别注意不要赔错人还要再赔一次。

现在的问题还不只这样,因为团体意外险是赔给劳工的家属,法院曾有判决团体意外保险为员工的福利,而职灾补偿是企业的责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所以企业又赔第二遍,等于买保险送钱给劳工来告雇主而获得更多的理赔。所以购买团体意外保险抵充职灾是错误的规画。

当然最危险的是跟残废状况一样,就是企业没有帮劳工投保或者让劳工去职业工会错误投保产生劳保不赔,那么所有的死亡理赔全部要企业老板承担。

正确的保险规画当然是要将理赔金给雇主的雇主补偿责任保险才对,当雇主跟劳工和解后保险才会理赔,既然达成了和解的协议,自然就不会有后面会发生的诉讼问题,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但一般的雇主补偿责任保险条款有很多的陷阱,不是每家企业都会谈判,所以还是要找懂劳动法务管理的专家进行规画才不会有后续问题。

※ 重点:询问你的保险顾问(1)理赔金赔给谁?(2)万一职灾医疗费高达200万元这张保险是否可以足额理赔?如果答案是(1)赔给企业再给劳工而不是法定继承人(2)可以足额理赔,那这样的保险规画就可以让企业安心了。

企业先做好雇主补偿保险后,至于团体意外险因属于福利保险,建议企业改成团体定期寿险附加医疗保险,给劳工一个福利保险保障,这才是一个最好且最正确的企业保险计划。

Q职灾期间可以开除员工吗?

 

A:很多企业老板在劳工发生了职灾医疗期间反而解雇了劳工,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而很多劳工在职灾医疗期间被解雇了也不懂得自己的权利在哪里,《劳基法》第13条已经非常明确告诉老板跟劳工,在第59条职灾医疗期间不能终止劳动契约,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开除劳工,开除是无效而且违法。不但要回复劳工的工作,还会被处罚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

同样的状况还会发生在第50条女性分娩期间,若企业开除了怀孕的劳工,不但要恢复劳工的工作权利,当然还会被罚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所以老板跟劳工都要懂这项条文,不要犯低级错误,而劳工更要保障自己的劳动权利。

Q为何要特别注意《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名称暂定)?

 

A: 原因1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名称暂定)是劳动部规画将职灾保险自劳保独立出来,所有受雇劳工、包括4人以下企业皆强制纳保,估计将新增百万名劳工纳入保护范围;投保薪资上限也将由45,800元提高到72,800元,职灾者依失能补偿一次给付最高60个月计算,将由现行最高274万多元增至近437万元。

原因2 因职灾保险过去与劳保挂钩,4人以下企业未强制投保,若劳工职灾恐无法即时获得保障。劳动部规画职灾保险与劳保脱钩,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皆强制纳保,另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时投保薪资级距,低于基本工资者一律改依基本工资投保,代表雇主所缴保费与劳工职灾给付都会增加。

原因3 现行职灾失能年金依投保年资、平均投保薪资与失能状况计算给付,劳动部认为这样不利年资较短者,草案取消年资规定。职灾导致完全失能者,依平均投保薪资70%发给失能年金,严重失能发给50%,部分失能发给20%。

原因4 未来就算雇主没投保,劳工遇职灾仍可申请给付,劳动部会依给付数额开罚雇主。未来只要受雇于事业单位的劳工,不论雇用人数皆强制纳保,涵盖约9成2劳工的薪资水准。

未帮劳工投保将连罚雇主,根据新版初步草案,受雇于事业单位的劳工全强制纳保,包括像工地临时工等受雇自然人雇主的劳工。雇主若未帮劳工投保,罚则从现行保费4倍,提高至2万到10万元,且得连续处罚,未申报期间若劳工发生职灾,劳工仍可请领保险给付,同时雇主也会处以相当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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