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披婚纱走上红毯,新婚女儿被逼签遗产抛弃继承…收爸爸百万红包顿悟:我要的是爱不是钱 – 大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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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披婚纱走上红毯,新婚女儿被逼签遗产抛弃继承…收爸爸百万红包顿悟:我要的是爱不是钱

披上婚纱,父亲牵着我的手带我走上红毯,当下的幸福时刻原来那么短暂…
没日没夜地忙碌于工作,终于周末找出时间回家探望父亲,我忙进忙出准备着丰盛的晚餐,看向两位哥哥,一个打电动、一个看电视,跟小时候一样从来都不帮忙,而哥哥的小孩们把客厅弄得像战场一样。
我端出热腾腾的佳肴,看着家人吃的津津有味正感到心满意足时,爸爸说:“妹妹啊!你现在已经结婚变成夫家的人,小孩未来也都跟人家的姓,反正爸爸也有给你一笔嫁妆,哥哥们的事业发展不好,爸爸想把财产全部留给我们家的子孙,让他们过比较好的日子”。
“我给你100万,就当作未来外孙的红包,你先签一个抛弃继承的书面,这样好不好”我看着家人们,哈哈大笑,笑到眼泪都流出来了…眼泪的背后是开心,或是终于明白自己要的原来是爱,并不是钱。
在重男轻女的传统社会,常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甚至“家产不落外姓”、要求出嫁女儿不得继承娘家财产。不过在法律上,继承人的继承权并无性别差异,即使父母生前就要求女儿签订预先抛弃继承,也是无效的。
“嫁出去就是外人”?女儿依法可继承
资诚家族及企业永续办公室协同主持律师郑策允表示,继承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所以抛弃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行使,换句话说,当父母(被继承人)健在时,并无“抛弃继承”可言。
况且,抛弃继承有法定的程序必须遵守,例如在得知可以继承的3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请,并且应以书面通知之后的继承人等。因此,女儿即使在父亲生前签署协议书,承诺在继承发生时女儿愿意依法办理抛弃继承,这当然没有问题;但若是女儿反悔,仍然可以主张继承权。
其次,是不少长辈会在女儿出嫁时给予一笔嫁妆,但常以为女儿拿了嫁妆,就丧失继承权,事实上这也是错误观念。
收嫁妆不会丧失继承权
郑策允说,女儿不会因为出嫁时,收了娘家嫁妆就丧失继承权或视为抛弃继承,等到父母过世时,女儿仍然可以主张继承权。
但是女儿先前因结婚受到父母的财产赠与(嫁妆),法律上会被视为是应继分的提前领取,因此应该于继承的财产中扣除嫁妆。若父母在赠与时,有特别反对女儿日后继承的财产应该扣除嫁妆,则不在此限,当然若父母有特别反对的表示,最好都是留下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争执。
举例来说,爸爸在女儿出嫁时赠与200万现金当作嫁妆,当老父不幸生故,女儿仍然可与妈妈、两个哥哥一同继承父亲4000万元的遗产。只不过女儿已经先拿了200万元嫁妆,因此必须先加回,变成4200万再除以4,妈妈与3名子女各分得1050万。但因为女儿已获得200万嫁妆,所以只能再分得850万元。
如果爸爸真的疼女儿,不希望这200万的嫁妆还要归入遗产与其他继承人均分,也可以留下书面证据,表明未来女儿继承的财产不需要扣除嫁妆,那么当父亲离世后,女儿仍可与母亲、兄弟均分遗产,分得1000万元。
父立遗嘱排除女儿,仍可主张“特留分”
当然,若是父亲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女儿已经拿了嫁妆,所以把财产都留给妻子与两个儿子,那幺女儿还能回家争遗产吗?
根据民法第1187条之规定:“遗嘱人于不违反关于特留分规定之范围内,得以遗嘱自由处分遗产。”
父亲当然可以按其心意处分自己的遗产,但还是不能违反“特留分”的规范,因此,女儿虽然不能主张其应继分(即父亲遗产的四分之一),但可以依民法第 1223条主张其特留分(应继分的二分之一),仍可以取得1000万的二分之一、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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