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家卖屋他拿数千万,想赠儿要如何节税?7种方式能选,这样作甚至“免缴税”! – 大保社

兄弟分家卖屋他拿数千万,想赠儿要如何节税?7种方式能选,这样作甚至“免缴税”!

兄弟分家卖屋他拿数千万,想赠儿要如何节税?7种方式能选,这样作甚至“免缴税”!

Q:我是蔡先生,2018年和兄弟分家,卖掉了台北市精华地段屋龄数十年的老宅,进帐上亿元,在缴完相关税金和兄弟分完后,手边还留有数千万现金。

我想把售屋所得现金,分一部分大约2400万元给我的儿子阿哥,请问要如何移转才能最省税呢?

A:有钱人总是“亿来亿去”让人羡慕,他们的烦恼也和我们不一样,总是会想办法节税,但有时误听谗言,节税不成反成逃漏税,连补带罚得不偿失。

钱要怎么转才能让家庭财产持盈保泰?其实有许多合法途径可以使用,光是善用夫妻之间赠与“免赠与税”的规定,就能省下可观税金。

财产转移前,必定要懂“赠与税

赠与税”的产生是因赠与行为而起,什么是赠与?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的规定是“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赠与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赠与的免税额度是每年度220万元,从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法律并未限制赠与对象,所以,若土豪今天心情好想到大街上撒钱,只要撒不超过220万元,依规定是免税的。

如果土豪撒的太开心,决定一掷千万元,其他超过的780万元仍是要缴税的,所以要缴78万元的赠与税。

这法源依据是,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

两种赠与,无须纳入赠与总额

1、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

2、子女婚嫁时父母赠与之财物,各自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

蔡先生想把售屋所得现金,分2400万元给儿子阿哥,要如何移转最经济?蔡先生有许多不同选项,并产生不同税额:

1.直接赠与现金2400万元给阿哥:应纳赠与税额=(2400-220)*10%=218万元

2.先赠与1200万元给配偶,夫妻再分别赠与现金1200万元给阿哥:应纳赠与税额=(1200-220)*10%*2=196万元

3.先赠与1200万元给配偶,夫妻分2年,再分别赠与现金每年600万元给阿哥:应纳赠与税额=(600-220)*10%*2*2=152万元

4.先赠与1200万元给配偶,夫妻分3年,再分别赠与现金每年400万元给阿哥:应纳赠与税额=(400-220)*10%*2*3=108万元

5.先赠与1200万元给配偶,夫妻分4年,再分别赠与现金每年300万元给阿哥:应纳赠与税额=(300-220)*10%*2*4=64万元

6.先赠与1200万元给配偶,夫妻分5年,再分别赠与现金每年240万元给阿哥:应纳赠与税额=(240-220)*10%*2*5=20万元

7.先赠与1200万元给配偶,夫妻分6年,再分别赠与现金每年200万元给阿哥:应纳赠与税额=0万元

从上列7个选项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时间急迫性,花6年的时间可以零税金将2400万元现金移转给儿子。

在操作上,蔡先生需注意,要先将钱汇给配偶,然后每年分别由夫妻各自的银行户头,分别转帐220万元到阿哥户头,阿哥一年获得440万元,转帐后最好在30日内,到国税局申报赠与税,虽然是0元。

如果阿哥结婚,结婚登记前后6个月内,还有父母各自100万元免税额。注意,如果蔡先生有3个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就为300万元,因为算人头每人100万元。蔡先生的配偶,也会有300万元的额度,这和每年毎人220万的免税额不同。

利用保单移转,留意最低税负制

另外,透过保单移转财富是高资产族群常用的方法之一,但要注意赠与税与所得税相关规定,避免发生避开赠与税但可能会需要缴所得税。

根据基本所得税额条例,民国95年1月1日后所购买的保单,“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时,就可能有最低税负制,在此之前的保单则不在此规定之列。

蔡先生于2019年买一张高保额寿险保单,要保人和被保险人为蔡先生本人,满期金2000万元,受益人为太太。依规定满期金到期给付时,若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时,属于赠与行为,可能产生赠与税。不过,夫妻之间赠与,不论金额大小,都没有赠与税问题,蔡先生保单满期太太领到2000万元,这是夫妻间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蔡先生此保单“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保单态样符合最低税负制,必须要申报所得税,至于会不会缴到额外的税,那是另一个问题。

本来夫妻之间财富移转是免赠与税的,但透过保单,反而衍生出其他税负。最简单的方法,是保单变更要保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将满期金受益人改为蔡先生,待蔡先生拿到2000万元后,再将现金转给太太,这样就不会有最低税负制的问题,也不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最低税负制“基本所得额”6大项目:

1海外所得

2特定保险给付

3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受益凭证交易所得

4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采列举扣除额之“非现金捐赠金额”(如:土地、纳骨塔、股票等)

5.个人综合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净额”

6.选择分开计税之股利及盈余合计金额

特定保险给付定义:

受益人与要保人非属同一人之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给付,但死亡给付每一申报户全年合计数在3330万元以下部分免予计入。

超过3330万元者,扣除3330万元后之余额应全数计入。

(资料来源:财政部税务入口网节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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