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特定/重大伤病险,哪种最“保险”? – 大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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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特定/重大伤病险,哪种最“保险”?
除了重大疾病险,还常听到的“特定伤病险”及“重大伤病险”,名称相似,但是,到底这3种保险有何不同?简单说,最大差异就在于保险范围的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罹患保单指定的重大疾病并且确诊后,保险公司依保单约定一次给付保险金后,保单即终止的保障计划。过去常发生因为保户与保险公司间对重大疾病定义的不同,而出现理赔纠纷。
对此,金管会在2016年重新定义“重大疾病”保单,列举出7项,包含“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末期肾病变、脑中风后残障、癌症、瘫痪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且配合新定义,将重大疾病险分为“甲型”及“乙型”两种。
“甲型”保障7项“重度”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末期肾病变、脑中风后残障、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与现行的重大疾病险内容差不多。
乙型保单则同时保障轻度与重度重大疾病,保费比甲型贵,除了甲型保障的7项重度外,也提供4项“轻度”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残障、癌症及瘫痪。
保单认定疾病与医界不同
“特定伤病险”除了重大疾病险中所列出的7项疾病外,根据各家保险公司设计不同,额外增加特定疾病的理赔,如常见的阿兹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全身性红斑狼疮等10至30多项比重大疾病更为罕见的疾病。
至于“重大伤病险”,是近年来保险公司推出新型态的保障内容,以卫福部公告“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免自行负担费用办法”中,附表“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范围”所记载的发卡疾病做为理赔标准,扣除7类先天性疾病及职业病在除外不赔种类外,总计22大类、300多项以上疾病均在承保之列。
等于保险公司是将理赔判断权,交给核发重大伤病卡的健保署,是否符合主管机关公告的“重大伤病”范围,仰赖医生的专业判断,民众不需搞懂繁复的保单条款,而造成罹病才发现无法理赔的误会,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类保单的保费负担会比较重,可依个人预算决定购买的类别。
最后要提醒读者的是,不管重大疾病险或重大伤病险(见表2-10),尚有除外不保的项目及等待期,保单上定义的重大疾病与医界的定义也有落差,投保时仍须请业务员详细解说保单条款内容,清楚保障的范围,以免认知上有所落差而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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