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老年给付、劳工退休金,一次跟你说清楚! – 大保社

劳保老年给付、劳工退休金,一次跟你说清楚!

劳保老年给付、劳工退休金,一次跟你说清楚!

65岁的王先生,于适用于劳基法的企业服务了30年,他想要领退休金开始他的退休生活,而在94年选择劳退新制的王先生,向劳保局请领出之前雇主按月帮他提缴6%的劳工退休金,但王先生却不清楚除了劳工退休金外,在雇主帮他投保的劳工保险,原来还可以让他再领另一笔退休金。

劳保老年给付vs劳工退休金?

劳保老年给付是根据“劳保条例”所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险给付,指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参加劳保并缴纳保险费,于退休时办妥离职退保手续,年龄及参加保险之年资符合老年给付请领资格,即可向劳保局申请。

劳工退休金是指当劳工退休时,雇主应依法给付劳工退休金的制度,并依据“劳动基准法”及“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分为新旧制,而94年7月1日以后到职的劳工一律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的劳退新制。

劳保老年给付vs劳工退休金

那么,劳工退休金的新旧制有何不同?

依据劳基法的退休规定,勞工需年满55岁且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或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25年以上,或在年满60岁且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10年以上,才能自请退休。

由雇主依每月申报之薪资总额提拨2%至15%之金额到勞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当中,帐户所有权属于雇主。但由于中国台湾企业平均寿命不长,劳工换工作的状况相当普遍,导致许多劳工无法符合退休规定,领不到退休金。

为了解决旧制缺失,让劳工不会因为企业关厂、歇业甚至恶性倒闭而毫无保障,在94年7月1日施行“劳工退休金条例”,由雇主按月帮劳工提缴不得低于每月工资6%的退休金,存于劳保局设立的退休金个人专户,专户所有权属于劳工本人。

专户退休金和工作年资可累积带着走,工作年资毋须在同一事业单位,而当劳工年满60岁时无论退休与否皆可向劳保局提出请领。

劳工退休金新旧制差异比较

劳保老年给付也有区分新旧制?

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劳保年资者,给付是采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即为旧制,但可能会因投资不当、或供子孙花用或遭人骗取而产生社会问题。

在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制施行后,除了保留原来的一次给付外,又多增加了年金给付与一次金给付两种,即为新制。

但在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制上路后初次参加劳工保险者,不得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唯有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劳保年资者可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因此,目前劳保老年给付有三大类型分别为“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老年年金给付”与“老年一次金给付”。请领资格的规定不大一样,分别说明如下:

劳保老年年金新旧制

一、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旧制):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年,年满60岁或女性被保险人年满55岁退职者。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5年,年满55岁退职者。

在同一投保单位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25年退职者。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25年,年满50岁退职者。

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合计满5年,年满55岁退职者。

转投军人保险、公教人员保险,符合劳工保险条例第76条保留劳保年资规定退职者。

二、​老年年金给付(新制):

年满61岁,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者。

请领年龄自109年提高为62岁,111年提高为63岁,113年提高为64岁,115年以后为65岁。

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合计满15年,年满55岁,并办理离职退保者。

年资未满15年,但并计国民年金保险之年资满15年,于年满65岁时,得选择请领劳保老年年金给付。 

三、老年一次金给付(新制):

年满61岁,保险年资合计未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者。请领年龄自109年提高为62岁,111年提高为63岁,113年提高为64岁,115年以后为65岁。

劳工退休金与劳保老年给付是两项完全不一样的制度,两笔退休金,让我们多一层保障,当然自身的储蓄更为重要,劳工们务必提早准备,才能安心退休。

劳工退休金与劳保老年年金差异表

劳退金与劳保老年给付差异表 图片:好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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