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单、储蓄险解约金,需要缴税吗?理财专家告诉你! – 大保社

保险保单储蓄解约金,需要缴税吗?理财专家告诉你!

保险、保单、储蓄险解约金,需要缴税吗?理财专家告诉你!

王妈妈年轻时喜爱运用保险理财,买了非常多的储蓄保险,但是年纪大了在没有收入而开销不断增加的情况之下,打算把过去所购买的保单解约金拿出来花用,她这样拿回来的钱是等于保价金吗?要缴税吗?

解约金/保价金

某些保险单是具备有保价金的,即“保单价值准备金”,是指保户已缴保费扣除必要支出后,存在保险公司用于未来支付理赔金的金额,也是这张保单所具备的价值。

但是保户想解约时,拿到的解约金并不等于保价金。保价金还需扣除保险公司的管销费用,才会是解约金。通常只有具备“保单价值准备金”的保单才有解约金,例如:传统寿险、年金险、投资型保险等。

如果是纯保障型保险,如医疗险、意外险等等,是没有“解约金”的,只会依照当期保险未经过日期的比例,退还未到期保费。

下列相关法令都是针对保险金与税务之间的关系一一说明,依据保险法第112条,“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同法第113条,“死亡保险契约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险金额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与所得税法第4条,“左列各种所得,免纳所得税︰七、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给付。”

还有遗产赠与税法第16条指出,“左列各款不计入遗产总额:九、约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金额、军、公教人员、劳工或农民保险之保险金额及互助金。

▲(图)好险网

解约金的部份不是保险给付,原则上不会有所得税的问题,有种状况会有所得税问题,但若是以申报扣除之保险费提前解约应并入退保年度所得是需要补税的,就是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曾经拿这张保单在所得税申报时,做过列举扣除的保费支出。

后来解约后,其当初国税局给予你抵税的优惠,这时候要列为你的所得。以所得税第十大类所得"其他所得"项目列入所得课税“财政部62/02/12台财税第31054号函”。

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已申报扣除之保险费提前解约应并入退保年度所得补税,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已依照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申报扣除保险费,如于契约届满前解约者,其原已扣除之保险费,应合并退保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补征综合所得税,以杜取巧逃税。

举例来说,王妈妈买的保单,连续15年都用来申报所得税保险费24000的列举扣除,五年后他解约,因为当初国税局给你使用了这个优惠,所以要将这五年抵税的金额列入所得,也就是24000*15=36万(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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