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 保险理赔会受影响吗?

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 保险理赔会受影响吗?

“我跟我老公说,如果我以后不幸发生意外,请他一定要放弃急救。”林小姐说道,自己不想要承担把命救回来了,却可能变成植物人,过着只能依赖呼吸器维生的日子,“但我老公说放弃急救,他做不到…”

“我母亲是护理师,我从小在医院里长大,看过太多父母亲理赔查询系统app躺在床上,儿女在床边为了急救或不急救而起争执。”李小姐讷闷地说,为什么接不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自己没有选择的权利?

其实,即便事前和家人沟通,发生事故时,自己急救或不急救的意愿,但事情发生当下,家人仍可保险能天人交战,挣扎地“为你做决保险公司电话定”。所以,为保险退保怎样可以退全款了避免类似状况发生,《病人自主权利法》在近几年各界推动下,即将在今(2019)年保险1月6日正式上路,这也是亚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权利的专法。

病人自主权利法》可以让具完全行为能力的20岁以上的民众,在接受“预立医疗照护谘商”后,预先立下书面的“预立医疗决定”,未来若遇到不可逆昏迷状况、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或是经官方公告之痛苦难忍的重症等五大特定临床状况时,可自主选择接保险受或拒绝医疗。

值得关注病人自主权利法的是,若从保险的角度来看,民众自己预先立下书面的“预立医疗决定”,且不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这样算是“自杀”吗?会不会影响寿险的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109条规定,投保保险法寿险保险师2年内,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公胜保经苗苗事业部经理许家苗表示,所谓的故意自杀,在保险的认定上,是意为图谋保险金,而做出意图自杀的行为,违背保险精神,且有道德风险问题。理赔员是做什么的

不过,就理赔查询系统app实务上,投保寿险2年后,死意仍坚决,或恐有难言之隐,保险公司会斟酌情况,可能会接受理赔。况且《病人自主权利法》明订,符合法定要件而拒绝医疗,就不符合自杀条件,只要获得医师鉴定,被保险公司认定诈保的道德认定很难成立。

而一名不愿具名的寿险业者则指出,理论上,内部会比照保单条理赔查询系统款中俗称的自杀条款,即只要保险契约订立或复效理赔员的套路之后超过两年以上,即使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保险公司仍须给付人寿保险契约的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但要留意的是,这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契约,并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在内。

白话来说,若以寿险业者所说的,比照保单条款中的自杀条款,意味着如果投保寿险已经超过两年,立下书面的预立医疗决定,而后身故者,基本上是不会影响到寿险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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