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平分配”比“税务规划”更重要!做3件事让身后事圆满、给家人满满体贴 – 大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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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平分配”比“税务规划”更重要!做3件事让身后事圆满、给家人满满体贴
我在打第一剂AZ疫苗之前,有点担心万一副作用太大,造成猝死,届时该怎么办?所以就决定和太太都先预立遗嘱,免得真的发生不幸,没能交代一声,对在世的家人会造成困扰。
我多年前曾经研究过如何进行“遗产税规划”,但发现我的财产可能课不到税,所以根本没有必要花心力去规划,甚至我认为“开心花钱”,甚至能做到“破产上天堂”,就是最完美的遗产税规划。
公平分配遗产比避税更实际
绝大多数的人都担心第三人生的钱不够用了,应该就根本课不到遗产税,因此如何“公平分配”遗产,反而比“税务规划”更实际。
不管你往生后会留下多少遗产,避免家人在日后打官司撕破脸,一定要在生前尽量做到公平的分配,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有人说,无须预立遗嘱,就照法律规定去分配,不是更简单吗?话是没错,但实务上真的这么简单吗?
法律规定的分配方式是,配偶取得遗产的半数,其他再由子女平分。遗产继承的顺位也有规定,但状况很多,无法一一列举,所以本文就以最常见的情形作举例。
假设你有两个子女,且配偶仍在世,则配偶得其中的二分之一,子女则各得四分之一,遗产则有一间房子及1000万元的存款。
一、不建议生前移转房产,易有纠纷
不预立遗嘱时,房子就按以上方式,由继承人共同持有,配偶持分二分之一,子女则各持分四分之一。房子一旦变成数人各自持分后,在未来再次发生继承情形时,就会造成人数越来越多,处分时意见也会越来越多,然后越来越难处理的状况。
很多来台几代之后的大家族,这种持分过多的情形极为常见,就会造成很大的困扰。
有人为了避免身后这种困扰,还会采用生前移转的方式,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结果该子女一旦取得房产后,就弃养父母的新闻屡见不鲜,而他往生后,肯定也会让子女间因分配不公而对簿公堂。
我绝不会采用生前移转的方式,但又不希望未来房产由家人共同持分,所以我决定预立遗嘱,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
承上例,如果你只有一间房子,继承人又有好几个人,那更该事先做好分配与配套措施。若由其中一人独自取得房产,则其他的1000万元存款,他就可能不得再继承,甚至还要拿钱来补贴其他继承人。
就算你有的房地产跟你的继承人数一样,可以一人分到一户,但大小有别、地点有别,仍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还是必须有其他的配套措施。
二、遗嘱任意分配,得注意“特留分”
法律还有“特留分”的规定,所以也不是任由你的遗嘱来做任意的分配。该规定是说,任何继承人取得的遗产,都不可以少于法律原本规定的一半。以前例来说,配偶绝不能少于四分之一,两个子女也绝不能少于八分之一。
因此,只要你预立遗嘱中对遗产的分配,有符合特留分的规定,就完全合法,而且日后子女也没有争讼的资格。
其实遗产分配绝对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在配偶和子女中,你一定会有些偏心,或想多分配一些给比较顺从己意的人,也或想帮助经济状况较差的人,这时透过预立遗嘱,就能避免你往生后的可能纷争。
预立遗嘱,必须经过公证人的公证,才生效力。公证人为了避免日后成为子女相告时的连带对象,一定要立遗嘱人是在清醒,且能自由表达意志的情形下书写遗嘱,所以会录影存证。
三、遗嘱可草拟再由公证人检视定案
目前对于以电脑打字的遗嘱仍有法律上的争议空间,所以建议仍用手写,一则自己写,免找见证人,二则由公证人代书,这时就必须有见证人作证。自己可以先草拟一份遗嘱内容,再请公证人检视,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后,才能做最后定案。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方式,公证人多半不愿意承接。不过,有些状况只要经过充分沟通,他们也有可能会同意,例如继承人中有人已经失智、或是智能不足、或是无意识表达与行为能力,继承遗产已无意义,且不可能有人会代为表达异议,则仍有请公证人勉为公证的机会。
预立遗嘱,才能避免日后的纷争与困扰,也才是对仍在世的家人最体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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