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失智,照顾竟成为我一人责任!她叹:分担费用时,大哥说资金紧、弟弟已读不回 – 大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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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失智,照顾竟成为我一人责任!她叹:分担费用时,大哥说资金紧、弟弟已读不回
达志(示意图,非当事人。)
中国台湾于2025年,将正式进入超高龄社会(65岁人口占比大于20%),因此,金管会也推动信托 2.0“全方位信托”计划,其中安养信托也是一个重点项目。到底信托可以如何协助到我们规划退休人生呢?
以下是笔者协助处理过的一个案例,与您分享。
六十岁的陈阿姨,同时也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长年下来,她虽在保险顾问的建议下,已经规划了许多张保单,但她仍有担心:
“如果未来自己生病卧床(或是像自己母亲一样失智了),则不管是理赔的保险金、或是自己的存款积蓄,不管准备再多的钱,到时候,会不会因为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身体状况,而没办法实际管理运用呢?”
“如果真有那一天,家人们是否能按照我需要的照顾品质,把钱用在我身上?”
“家人们会不会甚至把保险金,拿去补贴他们自己的家用呢?”
会有上述的担心,并不是没有原因。
陈阿姨的母亲自有失智症的症状以来,一开始,家人们首先协调:“‘谁’来照顾独居母亲的问题?”
兄弟们分散在各地,各有各的工作与家庭要照顾,她也可以理解,而自己相对时间比较自由,因此,共识是:“就由自己带母亲去看医师。同时,使用长照1966资源,与申请外籍劳工协助分担照顾。”
但渐渐的,她发现:“好像照顾母亲,成了自己一个人的责任!”
当她希望请其他家人分担,协助带母亲去看诊…等事务时,总会遇到:“我是上班族,不好请假!”、“家中小孩高三,属于人生很重要的阶段,需要我工作之余多关心,很难抽身!”等回应。
因此,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主要照顾者”的自己,虽然也并非不愿意,毕竟本着:“自己的妈妈,不管怎么说,总是尽心去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其他人,我也管不了。”这样的心态去照顾妈妈,日子也就这么过下去。
但照顾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
医疗费用、外劳、辅具、营养品、生活开销,全部都要用钱……
妈妈虽然名下有不动产,但是存款并没有很多,也担心未来开销会变大,要照顾几年?没人能说得准!(笔者注:几个月前笔者到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的某日照中心讲课,经护理师告知:‘目前中国台湾的长照,平均照顾时间,已经可以到10年!’)…而照顾,需要用的是“现金”!
一开始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时,大家结论:“先用妈妈的存款去给付,之后不够了,大家再讨论怎么分担。”似乎也没什么不合理。
但讨论时,兄弟们提出一个方案:“为避免照顾者用钱会有监守自盗的争议,就由大哥保管妈妈的银行存折及印章;而陈阿姨照顾妈妈要用的钱,就再拿收据跟大哥请款!”这样一来,彼此可以互相制衡,避免争议。陈阿姨当下也没想太多就表示同意,我们就这么做吧!
没想到,几个月后遇到突发事件:“家族祖坟要修墓,每一家都要分担15万元,那我们这一家,谁要分担呢?”
陈阿姨和妈妈讨论这件事:“妈妈回答,就用我的钱去付啊。”
因此,陈阿姨也和兄弟们谈:“可以用妈妈的存款给付吗?妈妈同意了。还是我们兄妹们一起按人数分担?”
“这和照顾妈妈没关系吧,不要用妈妈的钱付啦!”大哥在家族line群组这样回应。
听起来也有道理,那么“我们兄妹们按三人,平均分担如何?”她这样回复在群组中,同时心想“一家分担5万元,应该还可以吧!’
“最近小孩要用钱,我资金比较紧。”大哥回复。而弟弟,则是“默默的,已读不回。”另一边,大伯又在催促陈阿姨处理这件事了。
为避免真的拿妈妈的钱去付,会导致兄妹们的纷争,陈阿姨只能自己先出这笔款了。而这笔款,就默默的,大家似乎当作没有这一回事,也没再提要如何处理。
几年后,妈妈身体状况变得更差,甚至必须长期住院照顾,每个月医疗费用达到10几万元!
虽然妈妈,还有存款可以付,但家人间对于照顾方式、照顾品质(涉及到每月支出),已有意见分歧!
因此,即便陈阿姨提出收据,但大哥仍不愿意用妈妈的存款给付,也不愿意共同分担;而弟弟则是一如往常的用沉默回应。
在管钱的人(大哥)和主要照顾者(陈阿姨),对于钱的运用在意见不合的情况下,陈阿姨只好自掏腰包去付钱!但这些钱,未来能找兄弟们共同分担吗?她心里其实不抱太大的期待了!
以上这些点点滴滴,让她对于自己的未来,有了忧患意识!
她担心:“未来自己的孩子们,会不会又像自己和兄弟们照顾失智母亲时一样,当遇到管钱的人和主要照顾者的意见不合时,整个照顾和钱的运用都卡住!自己也因此垫付了许多费用,把纠纷压下来!但提到要向兄弟们追讨共同分担,也总是碰了许多的软钉子,她不想一样的困扰,发生在孝顺愿意照顾自己的子女身上。”
她也从朋友处听说:
某位共同的朋友A大哥,失智前也是很风光的大老板,失智之后:“他的儿子竟然急着研究,如何可以移转财产到自己名下?儿子也在父亲身体状况变差,频繁出入医院之际,趁出院空挡,做了几笔有争议的不动产赠与!以避免父亲的财产未来变成遗产,要跟妹妹分!后来A大哥过世了,孩子们就为了这些生前赠与的不动产在打官司呢!”陈阿姨刚听到这个故事时也很难理解,她觉得孩子们之前也都很有礼貌,乖乖的啊!他们自己也不是没有赚钱,怎么会为了钱这样呢!没想到父亲生病后,竟然如此,人心真的很难预测。
再加上,自己担任公司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人,虽然目前营运正常,但若有工安意外或是遇到大环境不佳(像这几年的疫情),都有可能让公司营运有状况,甚至产生债务,影响到自己的个人财产……。
这一切的一切,让陈阿姨产生:“我该如何把我的老本,按照我想要的方式,用在我身上!而不会有前述的困扰呢?”的疑问!
而陈阿姨在看过笔者的一些文章分享之后,了解到笔者拥有信托和长照的专业,因此和笔者预约法律谘询,讨论她前述的困扰该如何解决?
笔者建议:
“陈阿姨可以和银行成立安养信托。而在目前她还健康时就先规划,我们还能观察对于信托契约的运作,有无需要调整之处?”
因此,透过笔者和合作的几家银行信托部讨论后,选择适合陈阿姨的受托银行。
并且,笔者和受托银行信托部,共同规划信托条款内容之后,陈阿姨将一笔现金做为信托财产,放入A银行信托部,成立自益安养信托。
并和银行约定:“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可以放定存及符合陈阿姨风险承受等级的基金投资(笔者注:因此,信托财产仍有变大的可能)。”
给付方式:
1.未来(给付起始日,可以设定),每月定期定额从信托财产,给付陈阿姨5万元作为生活费;
2.若遇到陈阿姨认知能力出现状况,包含:失智、失能…等需要长照情况时,
则请担任共同监察人的笔者及大女儿,把关并指示受托银行,将款项给付到符合信托条款的长照机构,并审核相关长照医疗费用支出,作为特殊给付。
同时也经过笔者建议在契约中约定:“未来生病时,如果家人帮自己声请监护宣告,法院选出的监护人不管是谁,监护人也无权终止信托关系,不能把钱拿回来由监护人自己管理。”
如此一来,信托财产,仍然必须按照信托契约及陈阿姨选任的监察人,也就是笔者及大女儿的指示管理,可以避免监护人监守自盗的风险,真正落实陈阿姨希望把信托财产用在自己身上,照顾自己的目的。
照顾品质的把关,则透过笔者在长照领域的经验,给予建议并落实在条款中,可以避免未来孩子们意见不合时的争议。也让陈阿姨未来可能的主要照顾者(可能就如自己一样,是最愿意付出最孝顺的孩子),少了一些困扰!
同时,善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帮自己守护一笔老本!
任何有心人士,在信托契约的设计保障下,也不可以趁陈阿姨未来如果生病时,把信托财产拐骗赠与给自己!
以上,就是陈阿姨为自己预备一个安心有保障的未来规划,给您参考。若您也和陈阿姨一样,想好好爱自己,帮自己预作准备,欢迎来找笔者聊聊!
参考法条:
信托法第12条
I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但基于信托前存在于该财产之权利、因处理信托事务所生之权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II违反前项规定者,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于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债权人提起异议之诉。
III强制执行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于前项情形,准用之。
本所信托规划服务内容:
一、把财产留给您想保护,却又财产管理能力不好的人;把能产生持续金流的财产,持续照顾子孙:遗嘱信托规划。
二、保障自己,需要用钱时,钱能真正用在自己身上:安养信托、保险金信托。
本所可受托办理以下事项:
1.协助选择合适之信托银行(各家银行有不同专案、各行签约金、管理费之收取亦有不同,目前本所有和数家公股及民营银行信托部合作。)
2.协助和银行信托部共同为您规划,量身定制之安养信托或遗嘱信托条款(本所收取规划费),另依个案报价。
3.担任信托监察人。若有需要,另依个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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